最新!国家基本公卫服务宣传 |
时间:2021/3/23 16:26:01 浏览数:1773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于2009年正式启动实施,这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 视频链接: https://v.qq.com/x/page/u3144hetnt1.html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历数次调整,其中2019年起又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19项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方便基层医生开展此项工作,能够让辖区居民及时了解新变化,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整理出最新最全的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内容,供参考。 图片 国家基本公卫服务,人人免费享有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2.服务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的维护管理。 3.享受福利 对于居民个人,建立健康档案可以了解和掌握本人健康状况的动态变化情况。居民看病时,医务人员通过查看健康档案信息,可以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存在的危险因素,所患疾病的检查、治疗及病情变化情况,从而对居民的健康状况作出综合评估,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更好地控制疾病的发生、发展。 二、健康教育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享受福利 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居民了解影响健康的行为,了解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知识;让居民树立健康意识,改变不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自觉采纳并养成有益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从而降低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目的。 三、预防接种 1.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2.服务内容 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3.享受福利 通过给适宜的对象接种疫苗,使个体及群体获得并维持较高的免疫水平,逐渐建立人群免疫屏障,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2.服务内容 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3.享受福利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能为孩子一生的健康奠定重要的成长基础。医生根据儿童不同时期的生长发育特点,开展儿童保健系列服务,以保障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育,减少疾病的发生。同时,通过对儿童健康检测和重点疾病的筛查,还可以对儿童的出生缺陷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从而提高生命质量。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2.服务内容 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享受福利 能系统地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医生通过询问、观察、体检、妇科检查、化验等对孕妇和胎儿进行评估,识别是否为高危孕妇,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指导母亲正确护理婴儿。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 3.享受福利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心、脑、肾等各个脏器生理功能减退,代谢功能紊乱,免疫力低下,易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及肿瘤等各种慢性疾病。这些疾病致残率及病死率极高,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能早期发现疾病,早期开展治疗,可以预防疾病的发生发展,减少并发症,降低致残率及病死率。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2.服务内容 检查发现;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3.享受福利 患者可在医生的指导下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使用药物,将病情长期控制在理想水平。在管理过程中医生还可以及时发现其他健康问题,及时治疗。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服务内容 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3.享受福利 接受过专门的严重精神疾病管理培训的医生会主动与患者和家属联系,每年4次随访患者,了解患者的病情,如患者病情有变化,医务人员可以提供转诊服务。在患者病情许可时,征得家属与患者本人同意,每年还可以进行1次健康检查。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match,有利于控制患者病情发展。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2.服务内容 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 3.享受福利 对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开展推介转诊,对结核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询问患者病情发展变化,掌握患者服药后有无不良反应,监督其规范服药和按时复查。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常住儿童。 2.服务内容 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3.享受福利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体化中医健康指导。针对0~36个月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保育员进行儿童中医调养指导。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2.服务内容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3.享受福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是直接危害居民健康的大事,应急处理就是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为了将事件危害缩小到最低、对居民健康伤害减到最少,而制定的应急方案和解决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发现这类事件时会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并对事件伤者进行急救、转诊;还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保护其他群众不再受危害,保障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2.服务内容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3.享受福利 通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可以及早发现各种卫生安全问题与可疑传染病、职业病患者,及早处理隐患,及早救治病人;提高城乡居民对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监督、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 图片 新增19项,其中3项须每年确保完成 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共19项: 地方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 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人禽流感、SARS 防控项目管理工作 鼠疫防治项目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工作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工作 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工作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 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工作 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工作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 人口监测项目工作 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并明确资金和任务。 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相关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接下来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的主要内容。 一、地方病防治 ① 碘缺乏病防治。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800个县级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 ② 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每年在9个省份的114个县开展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 ③ 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每年在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75万个村开展饮水型氟中毒监测,在8个省份的3.22万个村开展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监测,在7个省份的232个县开展饮茶型氟中毒监测;对14.03万氟骨症患者开展治疗。 ④ 地方性砷中毒防治。每年在2个省份的920个村开展燃煤污染型砷中毒监测,在1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807个村开展饮水型砷中毒病情监测。 ⑤ 大骨节病防治。每年对13个省份的2.12万个大骨节病病区村开展病情监测,对8.11万大骨节病病人实施治疗。 ⑥ 克山病防治。每年对16个省份的2632个克山病病区乡开展病情监测,对1122名慢型克山病病人实施药物治疗。 ⑦ 防治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整合),配备监测车辆及病情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所需仪器、设备;支持各级人员参加业务学习,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 ⑧ 社会动员。支持国家、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界相关人员和群众的防治能力、水平及防病意识。 二、职业病防治 1.实施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以地市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由各地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承担,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内容 ①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等信息。 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掌握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暴露浓度等信息,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验证复核。 ③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备案,地市级和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分工负责收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信息,数据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信息,地市级和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一定数量进行验证复核,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暴露浓度。 各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按年度对辖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评价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年度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一级职业病监测机构。 ④ 质量控制。各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现场验证复核工作,申报和复核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3.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 ①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病种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并采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等。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进行筛查。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5%抽样,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进行质量控制。 ② 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主动监测。对每个省份小微型工业企业集中的县(区)实施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主动监测,优先从矿山、冶金、建材、有色、机械等行业领域中,选取粉尘危害严重的小微型用人单位接尘工人开展尘肺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X光或DR胸片、肺功能评估)的主动监测。选取粉尘危害人群集中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测哨点,对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开展尘肺病筛查试点。 ③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开展常规信息报告,包括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④ 网络直报的数据核查与质量控制。依托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监测信息系统,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网络直报的关键指标进行核查和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⑤ 职业性尘肺病回顾性调查。调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6年底尘肺病现患病例以及1987-2017年各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的尘肺病新病例,摸清我国各地区职业性尘肺病的新发、死亡和现患情况。 4.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① 监测与干预。包括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放射治疗设备输出剂量核查,放射诊断患者的剂量调查,对不合格的设备进行复检纠正。 ② 能力建设。为省级、市级技术机构实验室更新配备放射诊疗监测设备。 ③ 工作经费。包括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协调、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 5.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调查与检测 ① 基本情况调查。填报各监测单位的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持有情况及其基本信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放射防护设施配置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数量、持证与培训。 ② 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填报监测单位放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自主监测与委托检测情况。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检查报告进行抽样复测,复测监测对象种类至少6种,复测报告至少20份。 ③ 高受照人群剂量监测与职业健康检查。对个人剂量当量监测结果大于等于10mSv/a的工作人员,填报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接触放射危害因素的方式、接触水平、接触时间、年有效剂量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非均匀照射,还需填报高受照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晶状体、四肢或皮肤)。 ④ 对高受照人员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未开展当量剂量监测的,监测组织、器官当量剂量监测。 ⑤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调查监测单位全部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调查监测单位全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能力建设 对省、地(市)疾控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 工作经费 包括放射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填报的质量控制,以及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的工作经费。 6.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 ① 报送辖区内以地级市为单位的放射诊疗机构数量、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等有关数据,以及监测医院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监测的基本情况。 ② 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双剂量计佩戴情况。 ③ 各省份选择2家综合性医院和1家肿瘤医院,对从事介入放射学的工作人员开展眼晶状体剂量监测或评估。 ④ 各省份从在岗的介入、核医学工作人员中选择有明确剂量的,开展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非稳定性畸变(双着丝粒+环)分析。 ⑤ 有条件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对核医学工作人员开展内照射监测和剂量估算。 ⑥ 各省份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数据筛查,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实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零报告。 ⑦ 收集、整理辖区内既往职业过量受照人员数量以及1958年至今事故受照人员数量,收集其受照情况、受照剂量、医学处理、健康随访数据;分析过量受照人员的受照原因,健康影响及预后,追踪观察放射健康后果,汇总形成本省报告。各省每年选取40例职业过量和事故过量受照人员开展医学随访,并撰写随访报告。 三、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 1.疾病监测类工作内容 ① 重点传染病监测。病例调查和标本检测、病原学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暴发疫情处置、流行特征调查及趋势研判、防控效果评估和及趋势研判、高危人群早期病例筛查、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② 麻风病监测。积极发现麻风病例、消除传染源。开展病例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及不良反应监测。开展疫点调查和化学预防试点。加强信息管理,开展疫情监测、症状监测和愈后监测信息处理。 ③ 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防治监测。开展病人询查、处置、媒介和疫点调查与处置,维持省级参比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消除疟疾后持续监测工作。在全国设立土源和食源性寄生虫病与肠道原虫、黑热病等监测点和监测干预点。 ④ 鼠疫防治监测。动物及人间鼠疫疫情监测、国家级鼠疫监测点监测、鼠疫快速检测试剂推广应用及试剂储备、野外监测实验室、疫区处理、鼠疫防控人员演练培训、健康教育等。 ⑤ 人禽流感及SARS防控监测。国家菌种保藏中心和演练基地运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职业暴露人群的血清学监测和环境标本的病原学监测、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考核等。 2.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类工作内容 ① 中国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烟草使用、电子烟使用、戒烟、二手烟暴露、烟草制品获得和支出、接触烟草广告和促销、对烟草的态度和认识等情况。 ② 伤害监测。在全国设置100个伤害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不同层级的3家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收集门急诊伤害首诊患者信息。 ③ 饮用水和环境卫生及学生常见病监测。开展饮用水、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国家人体生物监测等;开展基本情况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健康状况调查、人群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 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和食品有害因素监测。依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广泛收集对每项标准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按照产品类别,通过量化评分,开展产品专项跟踪评价,对拟修订的标准或重点标准,统一组织意见收集。 ⑤ 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 3.其他监测类工作内容 ① 全国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网络。对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的经济运行状况、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医药费用结构等进行动态监测,分析有关价格政策对医疗机构运行和临床医务人员的行为影响,指导各集医疗机构科学、全面、客观地分析与评价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状况。 ② 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监测对象的健康素养水平,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3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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